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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嵐在icu里待了五天,終于轉到了普通病房。
雖然身體還很虛弱,但總算是穩定了下來。
這五天里,陳浩和林靜再也沒有出現過。
取而代之的,是他們的律師打來的電話。
他們同意庭外和解。
我把我的條件告訴了王律師:
第一,他們必須賣掉那套所謂的國際學區房,將我那套房子的160萬房款,一分不少地還給我。
第二,賠償張嵐這次的全部醫療費用,以及后續的康復費用,共計20萬。
第三,歸還我們的退休金卡、身份證等所有證件。
第四,林靜必須在張嵐面前,親口道歉。
對方律師一開始還想討價還價,但在王律師甩出那些錄音,并暗示如果談不攏就直接以“涉嫌詐騙和虐待老人”提起刑事自訴后,他們很快就松了口。
一周后,陳浩把一張存有180萬的銀行卡和我們所有的證件,交到了王律師手上。
我拿著那張沉甸甸的卡,心里卻沒有一絲喜悅。
我贏了官司,卻永遠地失去了我的女兒。
張嵐出院那天,我去接她。
她瘦了很多,頭發也白了大半,但精神看著還好。
我沒有告訴她官司的事,只說房子我們不賣了,以后我們自己住。
我在醫院附近租了一套兩居室,朝南,陽光很好。
我扶著張嵐在陽臺的藤椅上坐下,給她蓋上毯子。
“嵐嵐,以后我們就住這兒,哪兒也不去了。”
張嵐看著窗外的藍天,許久,才輕輕地點了點頭:“好。”
下午,林靜來了。
她一個人來的,沒有化妝,顯得憔悴又蒼老。
她提著一籃水果,局促地站在門口,不敢進來。
張嵐看到了她,沉默了片刻,還是開口道:“進來吧。”
林靜走進房間,把水果放在桌上,然后“噗通”一聲,跪在了張嵐面前。
“媽,對不起……我對不起你……”她泣不成聲,不停地磕頭。
張嵐看著她,眼神復雜,有心疼,有失望,卻沒有恨。
她只是擺了擺手,疲憊地說:“你起來吧。你沒有對不起我,你只是……對不起你自己。你走吧,以后……不要再來了。我和你爸,想過幾天清凈日子。”
林靜抬起頭,淚眼婆娑地看著我們,想說什么,卻終究一個字也說不出來。
她最后看了我們一眼,那眼神里充滿了悔恨和絕望,然后失魂落魄地轉身離去。
門關上的那一刻,我看到張嵐的眼角,滑下了一滴淚。
我知道,她的心也碎了。
我走過去,握住她冰涼的手。
窗外的陽光暖暖地照進來,歲月靜好,但我們知道,有些東西,永遠都回不去了。
我們的晚年,終究只能是我們兩個人的,相依為命。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