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來的一個月,是蘇明麗和林博文的噩夢,也是我十年的終結(jié)。
稅務(wù)局調(diào)查坐實了蘇明麗挪用公司資金近千萬,其中近三百萬流向了林博文的賬戶——奢侈品、房產(chǎn)首付、豪車租賃,甚至還有一筆五十萬的“青春損失費(fèi)”。
公司股價暴跌,第二大股東王總聯(lián)合其他股東緊急召開董事會,罷免了蘇明麗的董事長職務(wù)。由于我持有51的股份,最終由我接手了公司——雖然它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是個爛攤子。
離婚官司比想象中順利。
在確鑿的證據(jù)面前,蘇明麗的任何辯解都蒼白無力。雷明不愧是頂尖的婚姻法律師,不僅為我爭取到了兒子泡泡的撫養(yǎng)權(quán),還拿回了婚內(nèi)所有財產(chǎn)——包括那套我一手裝修的別墅、兩輛車,以及蘇明麗私下購置、登記在林博文名下的一套公寓。
開庭那天,蘇明麗像是老了十歲。她試圖在法庭上打感情牌,說起我們大學(xué)時的戀愛,說起我們白手起家的日子。
“阿遠(yuǎn),我知道錯了。”她紅著眼眶,聲音哽咽,“再給我一次機(jī)會,我保證——”
“法官,”我平靜地打斷她,“我這里有蘇明麗女士在去年我生日當(dāng)天,給第三者轉(zhuǎn)賬888888元的記錄。同日,她送我的手表價值2300元。”
我把證據(jù)遞給法警。
“我還有她在我為家庭日夜操勞、身材發(fā)福時,以‘公司關(guān)鍵期’為由不回家,實則與林博文在酒店同居的記錄。”
“以及,她在公司年會公開宣布第三者上位,并稱其為‘最重要的人’的錄像。”
我一樁一樁地列舉,聲音沒有起伏,像是在念一份與我無關(guān)的報告。
蘇明麗的臉色越來越灰敗。
最終,判決幾乎是一邊倒。
離婚通過。泡泡歸我。財產(chǎn)七三分——我七。蘇明麗需要支付高額撫養(yǎng)費(fèi),以及賠償我的精神損失。
走出法庭時,蘇明麗追了上來。
“阿遠(yuǎn)……”她攔住我,眼神里是我從未見過的卑微,“我真的知道錯了。林博文……林博文已經(jīng)拿了我一筆錢走了。我們能不能……”
我停下腳步,看著她。
這張臉,我曾經(jīng)愛了十幾年。我們一起吃過三塊錢的麻辣燙,一起擠過地下室,一起為第一個訂單慶祝到凌晨。
然后,她用背叛,把這一切都碾碎了。
“蘇明麗。”我第一次連名帶姓地叫她,“你知道這十年,我最難過的是什么嗎?”
她愣住。
“不是你出軌。”我說,“是你讓我覺得,我活該被這樣對待。”
“你覺得我為家庭付出太多,沒魅力了。覺得我天天圍著孩子轉(zhuǎn),沒情趣了。覺得我伸手向你要錢,沒尊嚴(yán)了。”
“但你想過嗎?是誰讓我變成這樣的?”
我的聲音終于有了一絲顫抖,但很快又壓了下去。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