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來得很快。陸哲在我報警的瞬間就松了手,他不敢置信地看著我,好像我是個瘋子。林晚更是嚇得止住了哭,臉色慘白地躲在陸哲身后。警察一進門,看見這場景,也是皺了皺眉。我抱著湯圓的尸體,冷靜地陳述事實。“警察同志,這個女人,林晚,把我養了三年的貓放進空氣炸鍋烤死了。”“這是她自己發的帖子,上面有照片和時間。”我把手機遞過去。“這是我的男朋友,陸哲,他不僅包庇她,還阻止我離開,并對我進行言語威脅。”林晚立刻尖叫起來。“不是的!我不是故意的!是個意外!”陸哲也急忙解釋:“警察同志,這是個誤會,我們是情侶,鬧了點別扭。”警察看看他們,又看看我,公式化地開口。“都先回所里,做個筆錄。”去警局的路上,陸哲給我發了無數條信息。“姜遙,你鬧夠了沒有?非要把事情鬧大嗎?”“你知不知道這樣會留下案底?會影響我們兩家的聲譽!”“你馬上跟警察說這是個誤會,我們自己解決!”我一條都沒回。到了警局,林晚還在不停地哭,顛來倒去就是那幾句“我不是故意的”“我嚇壞了”。陸哲則坐立不安,不停地打電話,看樣子是找關系去了。我做完筆錄,抱著已經冰冷的湯圓,坐在角落的長椅上,等著。等一個結果。雖然我知道,對于虐待動物,現行的法律并沒有明確的刑事罪責。最多,就是民事賠償。我也不指望法律能把林晚怎么樣。我要的,是她親口承認,她就是故意的。一個小時后,陸哲的一個叔叔,一個有點身份的人,匆匆趕來。他和負責的警官在辦公室里談了很久。出來的時候,陸哲的臉色明顯好看了很多。他走到我面前,居高臨下地開口。“姜遙,叔叔都說好了,這就是個民事糾紛。”“林晚賠你一只貓,這件事就到此為止。”“你現在撤案,我們回家,別再丟人現眼了。”賠我一只貓。他說得那么輕巧。我抬起頭,看著他。“陸哲,湯圓是我三年前從街上撿回來的,它有貓瘟,醫生說救不活了。我守了它七天七夜,才把它從鬼門關拉回來。”“它很黏我,每天晚上都要睡在我枕頭邊。”“它會給我叼拖鞋,會在我哭的時候舔我的眼淚。”“你現在告訴我,再賠我一只?”陸哲的臉上閃過一絲不耐。“那你想怎么樣?難道要讓晚晚給它償命嗎?”我看著他理所當然的樣子,忽然覺得這五年,像個笑話。我站起來,一字一句地告訴他。“我不要她償命。”“我要她,身敗名裂。”